监察科的职能
1.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政府决定、命令中的问题、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 2.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、检举、调查、处理和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、以及管理范围内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。 3.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,对其进行法律、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,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。 4.负责农委全程办事代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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